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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唐代大理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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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理寺

唐代大理寺是一个中央审判机关。其下设官员配置为

  1. 大理寺卿:一人,从三品上,总领大理寺事务。
  2. 大理寺少卿:一人,从四品上,副职。

以上二人主要负责判案以及参与大理寺人事安排。

  1. 大理寺正:二人,从五品下。负责复核判决。
  2. 大理寺丞:六到八人,从六品上。负责审判。
  3. 大理寺司直:六人,从六品上。
  4. 大理寺评事:十到十二人,正六品下。
  5. 大理寺主簿:二人,从七品上。
  6. 大理寺录事:二人,从九品上。
  7. 狱丞:四人,从九品下。
  8. 狱史,亭长,掌故,问事若干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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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考文献:曹鹏程. 唐代大理寺研究[D].福建师范大学,2008.